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7〕177号文件通知,现将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6、17日两天。考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⒈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⒊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⒋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可以在线咨询客服索取,报名时间为6月16日-6月27日,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日。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和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凡新考生和报考“增报专业”人员,须在6月27日-28日将有关材料送至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后在7月2日前完成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报名有效。咨询电话:400-9948-100。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社保缴费记录单上的工作单位及工作年限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内容一致)。
2.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9月8日~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