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4年下半年起纳入全国统考,旨在通过考试,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我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该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2014年(含)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考试方法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暂采取纸笔考试方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3.考试科目
(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4.考试日期
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请及时关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的最新公告。
我省目前一年组织一次考试,一般在9月份报名,11月份笔试,12月份面试。
5.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6.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公布日期后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7.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还需要哪些材料才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全日制学历在校生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除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人事关系在江苏省的外省户籍考生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对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不作要求。
(4)体检合格证明。必须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5)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鉴定证明等。
8.如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高校和各地一般都设有普通话测试站,在校学生可以到所在高校测试站测试,未设普通话测试站的高校的师生及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省辖市测试站就近测试。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生活或学习地参加普通话测试。
转自江苏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