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其他财务报告等。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报告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文档资料及其他会计核算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 15年 记账凭证 15年 汇总凭证 15年
会计账簿类 总账 15年(包括日记账) 明细账 15年
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固定资产卡片 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辅助账簿 15年财务报告类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会计报告)
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所属单位 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3年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